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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文章 (5篇) 展开   列表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 在面对不当得利侵害时,我们首要会想的是进行诉讼。但是诉讼的首要条件就是要确定管辖地以及管辖法院,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

阅读(707) 评论(0) 2018-07-27 21:19

房屋继承二十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情形

案情简介: 张某(男)和王某(女)为夫妻,二人生有子女二人。二人于1990年购买了北京东城区某地商品房一套,房产证上只载明张某一人为产权人。1993年王某去世,1994年张某也去世了。后该房屋一直被儿子A居住。女儿B误以为父亲将房屋留给了哥哥A,故另寻他处居住。谁知2016年A找到B,要求其签署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以便于其将父亲的房屋过户给自己。此时B才知道原来父亲并未将房屋留给哥哥,只是哥哥这些年

阅读(1116) 评论(0) 2018-07-07 13:11

*高院法官: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汇总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应如何处理? 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

阅读(424) 评论(0) 2018-07-05 09:07

*高院吴晓芳法官|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纠纷的处理规则

原创: 吴晓芳 房改房是国家根据职工工龄、职务、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其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住房实行福利性实物分配制度密不可分。这种政策性优惠福利实质上是对职工的一种工资差额的补偿,属于财产性权益。房改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其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市场价格。房改房纠纷如何处理,鲜有人研究。本次推送的是婚姻法专家吴晓芳法官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阅读(3345) 评论(0) 2018-07-03 12:31

新规!律师、代理人、监护人等即日起可以查不动产信息(附政策解读)

新规!律师、代理人、监护人等即日起可以查不动产信息(附政策解读)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

阅读(449) 评论(0) 2018-07-02 17:12